来源:区纪检监察网站日期:2024年09月15日浏览次数:
1.北京析津燃气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经理张维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至2020年期间,张维涛收受供气服务商赠送的多箱白酒;擅自决定以公司名义购买车辆,并多次违规使用该车辆就医。此外,张维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2.大兴区体育局业务部门负责人刘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住宿安排问题。2024年4月,刘洋在带队开展调研过程中,要求某体育公司陪同并提供车辆,期间产生的加油费及高速费由该体育公司工作人员承担。另外,调研期间餐费、住宿费由相关体育公司工作人员支付。刘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