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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责” 加快“三转” 种好国企监督“责任田”

来源:国资委日期:2015年07月17日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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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顿莫惊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两个责任",是对党章的丰富和诠释;"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这是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的中心任务,既对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能力建设指明了新的方向。作为国资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要紧跟中央部署,全面准确把握其科学内涵和具体要求,结合国资国企实际,努力实现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更加明确、方法更加科学、作风更加务实。
  目前,国企纪检监察部门落实"两责"、加快"三转"面临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党委对主体责任认识不足。一些"一把手"的主体责任意识比较淡薄,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主观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情,把党风廉政建设具体的工作任务往往交由纪委"全权负责"。
  二是纪检监察部门职责不清。在企业中,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相比相对弱势;纪检干部参与了一些具体的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工作发散有余、聚焦不足;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控制的角度出发,一些纪检干部往往还兼管其他工作,工作事务多,导致捉襟见肘,疲于应付,有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执纪监督的主业被弱化、淡化,越位、缺位、错位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三是执纪监督能力不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缺乏财会、审计等专业人才,业务工作不熟悉,处理问题束手无策,有些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就是"贴标签",只能跟着走、跟着看、跟着转,糊里糊涂签字盖章,说严重点是像傻瓜一样任人摆布,参与了等于没参与,损害了纪检监察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四是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纪检干部担心自身职能上弱化、地位上边缘化、关系上疏远化。思想上有顾虑,一怕得罪领导。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影响自身的发展,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得过且过思想,存在执纪监督不严、查办案件力度不够等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大改革部署,对于进一步增强纪检机关的监督职能、提升纪检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2014年,中纪委率先改革,一是调整机构。整合6个部门,增设2个纪检监察室、1个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在没有增加机构和编制的前提下,通过内部调整明晰了职责,减少了交叉,明确了责任;二是清理议事机构,从125个减少到了14个,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更多的机构和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主业上来。中纪委这些改革措施,对聚焦主责、做好"三转"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提供了"路线图"。上级赋予的权力越大,责任和压力就越大,我们必须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大胆探索,把落实"两责"、加快"三转"作为推进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最强动力。
  一是正确处理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的关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主体责任在于强化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责任,保障纪委监督地位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监督责任在于强化纪委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执纪监督主责,提高执纪监督和组织协调力度,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保障,最终保证党委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越是强调党委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监督责任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因此,要向党政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及时报告和沟通上级纪委关于"三转"的要求,争取理解支持,尤其是争取在纪委书记分工调整、纪检监察干部使用、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支持,为纪委"三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解除后顾之忧,夯实工作基础。
  二是转职能,聚焦主业。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是否得到贯彻执行,纪委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我们不能很好的履行职责,再严格的纪律,也终究只是一纸空文。转职能就是要从参与者变监督者,从"划桨"变"裁判",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对牵头或参与的各项监督督查事项进行梳理,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解决目前存在的工作泛化、主业弱化的问题。要把工作切入点转变到执纪问责和惩治腐败上来,将工作重点转到强化对同级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强化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强化对管权管钱管人等关键岗位的监督,强化对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上来,突出抓好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纠正、查处、追责。
  三是转方式,强化监督。转方式关键在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改进执纪办案模式,对违规问题要快查快办,对违纪违法问题要在规定时限内查清主要事实,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把执纪监督、专项治理、效能监察等作为开展日常监督的重要方式,确保开展一项检查、查透一类问题、规范一类管理。高度重视问责,从全程监督向事后问责转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事前、事中的监督职责交还给业务主管部门,并且要督促检查。切实规范权力运行,把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作为制度反腐的有效途径。
  四是转作风,提升能力。做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善于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面对反腐败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形势、新任务,我们纪检干部不能停留在原来的知识水平,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除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之外,还应该有针对性地弥补自身知识的"短板",加强学习经济、财务、法律法规等知识。通过全面学习,切实打好政治理论功底和业务知识根底,不断提高文化修养、理论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近一年来,国企反腐规模、力度明显升级,大型央企高管纷纷"落马",在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明确提出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可以说国企已经成为反腐的"重要战场"。因此,我们要深刻理解把握在国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政治责任感,以勇于创新、奋发进取的工作激情,以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工作标准,以坚持不懈、不屈不挠的工作韧劲,为国有企业改革转型升级、持续健康发展守好责,服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