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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国首个省级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来源:区纪检监察网站日期:2021年04月22日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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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5日上午,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陈雍就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向十五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了专项工作报告。这是全国首个省级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专项工作报告介绍,2015年以来,北京市从16个国家和地区共追回外逃人员189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02人,7名“百名红通人员”已有5人归案,涉嫌职务犯罪的12名“红通人员”已有9人归案,追回赃款1.4亿元;其中,北京市监委成立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132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65人、“百名红通人员”2人、“红通人员”7人,追回赃款1.35亿元。报告从4个方面梳理北京市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主要做法,总结提炼出5条实践中的认识体会。

  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宪法和监察法规定,2020年国家监委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宪法监察法、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对于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丰富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要指导地方各级监委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推进这项工作中,始终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指导地方各级监委围绕党中央高度重视、监察法作出明确规定、人大监督职责范围内、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有充分实践基础的工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专项工作报告主题和内容,把报告专项工作的过程作为监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过程,通过认真报告专项工作、积极办理审议意见,促进依法有效履行监察职责,推进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包括北京市在内的近20个省区市监委提出了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工作方案。下一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认真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按照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落实《关于规范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继续指导地方监委自上而下、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做好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文/徐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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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阅读

  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

  

  全市追回“百名红通人员”“红通人员”人数在全国名列前茅

  

  4月1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市监委主任陈雍代表市监委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

  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立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力支持和监督下,市监委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稳步推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规范化建设,依法追缉外逃腐败分子,深入开展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报告指出,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市委加强领导、指导,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市监委依法履行组织协调职责,推动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2015年以来,全市从16个国家和地区共追回外逃人员189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02人,7名“百名红通人员”已有蒋雷等5人归案,涉嫌职务犯罪的12名“红通人员”已有叶丽宁等9人归案,追回赃款1.4亿元;其中,市监委成立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132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65人、“百名红通人员”2人、“红通人员”7人,追回赃款1.35亿元;全市追回“百名红通人员”“红通人员”人数在全国名列前茅,多年实现外逃人员“零增长”。外逃人员存量大幅削减、增量得到有效遏制,有力扭转了“一贪就跑、一跑就了”的局面。

  清醒认识追逃追赃防逃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报告介绍,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系列成果,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得益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市委的有力领导,得益于中央追逃办的精心指导,得益于市追逃办成员单位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在成绩面前,全市监察机关仍需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形势以及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一是追逃追赃面临的国际环境十分复杂;二是追逃追赃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三是首都工作特殊性对防逃追逃提出了更高要求;四是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五是追逃追赃工作需要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

  以斗争精神推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

  报告指出,当前,全市追逃防逃追赃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提出更高要求。全市监察机关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胸怀“两个大局”,发扬斗争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追逃追赃体制机制;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提升追逃追赃法治化水平;坚持追逃防逃追赃一体推进,集中力量开展个案攻坚,深化“追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将防逃工作贯穿于案件调查全过程,推动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积极探索创新,聚焦外逃人员集中的重点国家,加强个案磋商,深入开展反腐败国际执法合作;不断加强监察机关自身建设,锻造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追逃追赃专业队伍,推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更大成果,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文/郭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