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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机构

大兴区纪委区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至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至第八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另设有监督检查事务中心、案件管理事务中心两个事业单位。